1953年底,由藿先生在香江油麻地公众四方街(今众坊街)新楼建案时,首创动工兴建前先交订金、分期付款方式售屋,有如开花(付钱)结果(建成),称作“卖楼花”。

        在国内,期房阶段开始于开发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当建筑完工,开发商在当地房屋管理部门完成房屋所有权初始登记并获得房地产权证(大产证)之后,房屋即成为现房。

        在香江,该地产项目,如果还未有当局发出的入伙纸,也定义为期房。

        地产发展项目以期房方式发售,对地产发展商最有利,在现金流方面而言,先收钱,一年半载之后才交货。

        在物业买家方面,投资风险是最高,因为有“隔山买牛”的现象,除了有现金流、银行按揭、利息等风险之外,还有例如发展商的诚信、当地法律对投资者的保护、烂尾楼及缩水楼等潜在风险。

        也就是说,后来国内的期房买卖那一套,其实就是从香江传进来的。但是,国内可能更加激进,以至于出现许多烂尾楼。

        要说楼花,对于地产的发展,确实是起到很大的作用。

        楼花,杨铭不会动。

        但是,另外一个,杨铭必须动一动。

        正是公摊面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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